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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明行*一条鞭法后,代役丁银逐渐摊入田亩征收,但未普遍执行。清继续施行。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依照上年各地所报丁数,固定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广东、四川等省开始将丁银并入田赋,雍正(1723—1735)以后各省相继归并,乾隆(1736—1795)时及于全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山西到道光时还有未并县份。摊丁入地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