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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哈贝马斯(Jrgen Habermas, 1929—)提出的以意识形态批判补充或纠正现代解释学的理论。认为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 1900—)的解释学理论是自我反思过程的产物,其缺点是把语言看成社会制度建立的基础,没有注意到语义交往的扭曲形成社会的不公正状态,并认为这种解释学使解释服从于偏见和权威,妨碍社会进步。主张用意识形态批判、日常语义学和弗洛伊德主义来纠正这些缺点,其要点是以交往合理性达到社会实践的合理基础,以语用学改善人们的对话与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