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户马法

户马法   hù mǎ fǎ

王安石新法之一。官府派民户养马供军用的办法。宋军马原系每年自边州购买,交养马务牧养。天禧元年(1017年)以养马众多,刍粟消费很大,将一部分官马作价分派民户牧养。熙宁五年(1072年)行户马法,陆续废各牧马监(仅留河苑一处),以各监现有官马分派民户牧养,不足之数自陕西购马选给,或给价由民户自购。养马户可免缴折变缘纳钱(税名);派养马匹数,按各户资产多寡决定。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十户为一社,负责病毙补偿。保户马毙,由养马户独偿;社户马毙,由社人赔偿半数。先试行于开封府,后推行于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等路。元丰七年(1084年)更行*保马法。次年哲宗嗣位后先后废除保马法与户马法,仍置牧马监。



「户马」开头的词语:

户马
户马法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