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企业以原料及主要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外单位加工而付给的加工费用,或因完成外界委托的来料加工业务而取得的收益。在会计工作中,产品的工厂成本扣除原料及主要材料成本后的余额,亦称工缴。 中国在对资本主义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付给私营企业的加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