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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高等法院分设的三个法庭之一。根据1873年《审判实施法》设立,前身为衡平法院。受理房地产、委托、遗嘱、合伙、专利、破产等民事案件。庭长称“大法官”。庭内设有庭属法院与专门法院(公司法院与破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