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中世纪前期爱尔兰经院哲学家。作《论自然的区分》,将存在分为四类:(1)非被创造但能创造一切的“自然”,即作为世界最高原因的“上帝”。(2)被创造但也能进行创造活动的“自然”,即“逻各斯”。(3)被创造但不能进行创造活动的“自然”,即物质世界中一切个别事物的总和。(4)非被创造也不创造的“自然”,即作为世界最终目的或归宿的“上帝”。这一学说具有泛神论倾向,当时就受到教皇的谴责,到13世纪再次被宣布为“异端”。著作还有《论预定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