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关系既包括国际法上的关系,也包括国内法上的关系,而且在一项具体的经济关系中,往往同时具有双重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大体分为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货币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和国际经济组织法等。其规范不仅包括国际法规范(国际条约、国际协定和国际惯例等),也包括国内法中涉外经济法规范(各国的外资法、商法、公司法和税法等)。主体有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