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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与国之间发生的争执。一般分为政治性争端和法律性争端。前者指争执各方由于所持的政治态度或所执行的政策不同而在某一问题上发生的争端;后者指当事国之间有关权利和义务的争执,其中或包含一定的政治内容,如边界争端,可能起因于条约解释的分歧,但又涉及国防安全及经济利益。根据国际法,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是国家的基本义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