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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包买商”。收购小生产者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转卖的商人。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小生产者难以自行出售商品,便求助于商人包买转卖。包买主则利用小生产者的经济困难,贷给现金和原材料,压价预购产品,使小生产者在经济上不得不依赖于他们。包买主又进而直接供应原料,收取成品,使小生产者逐渐变为雇佣工人,自己成为产业资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