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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地方教育行政机关。清末直隶省(今河北省)所属厅、州、县最先设立。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全国各府、厅、州、县皆设。每所设总董一人(由县视学兼任)及劝学员若干人。以后时改时废。1915年各县恢复劝学所,每所设所长一人,劝学员二至四人,佐县知事办理教育行政事宜。1923年改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