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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四厘借款合同》,又称“俄法洋款”。清政府为偿付中日甲午战争赔款,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7月6日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法银团代表在圣彼得堡签订本合同。共十九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一件。主要内容:借款总额一亿金卢布(约合银一亿两),年息四厘,以九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付款,偿还期限三十六年,不得提前或一次还清,以关税收入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