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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十部伎”。唐宫廷燕乐。用于朝会大典与宴享。唐初沿用隋*九部乐。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废礼毕,十四年将燕乐列为第一部,十六年增设高昌乐,始成十部乐,即燕乐、清商乐、西凉乐、高丽乐、天竺乐(《唐会要》、《通典》作“扶南乐”)、安国乐、龟兹乐、康国乐、疏勒乐、高昌乐。后八部以国名、地名为乐部名称,是具有不同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乐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