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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指在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投资者为出租方将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经营方式。1988年《全民所有制小型工业企业租赁经营暂行条例》规定,承租方可以采取个人承租、合伙承租、全员承租、企业承租等形式承租经营企业。承租期限每届为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