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在我国,指在坚持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变的情况下,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投资者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方式。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经营者可以是个人、集团或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