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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所作的权威性决断。可作不同的分类:依被申请人是否依法出庭行使辩论权作为裁决的基础,分为对席裁决和缺席裁决;依是否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分为合意裁决与非合意裁决;依裁决的内容和作出裁决的时间分为中间裁决、部分裁决和最终裁决;依仲裁裁决之间存在的补充和被补充关系分为补充裁决与被补充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