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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五院制”。孙中山提倡的“五权分立”的政府组织制度。他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三权分立制,结合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二权,试图建立一种新的“分权”制度,称“五权制度”。他将“五权”称为“治权”或“政府权”,认为应由政府行使。政府分设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院,分别行使“五权”,各自独立,都对国民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