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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对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加入正在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就成为原告,而原来的双方当事人都成为被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支持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但是既非原告,亦非被告,而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在他人之间的诉讼开始之后,法院对该诉讼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在此期间原告撤诉或调解成立,也不存在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