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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徭役地租”。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在旧中国通称“力租”。盛行于封建社会的初期。指农民(或农奴)在地主的强迫下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以一定的时间在地主的土地上进行无偿劳动。地主把土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称为份地,分给农民耕种,收获归农民所有;另一部分为地主直接经营,由农民为地主耕种,收获全部归地主所有。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被分开,农民关心份地上的劳动,对无偿为地主劳动不感兴趣。这种地租形式,因阻碍生产力进一步发展,逐步为实物地租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