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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和行政的权力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的制度。1871年由巴黎公社首创。公社废除官僚制,代之以一切公务人员由人民选举并随时可撤换的制度;公社通过法令,决定重大问题,并直接指挥执行。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