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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房产所有人就其房产价值征收的税。20世纪50年代初期始征,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与地产税合并征收,称为*城市房地产税。20世纪80年代利改税以后,房产税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税种。根据1986年9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征税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计税依据是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