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对因自然资源开发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所征收的税。我国资源税条例规定,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盐等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此税,并有减免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