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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致害人”、“加害人”。因过错而对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人。两个以上共同造成损害的人,教唆或帮助造成损害的人,都是共同侵害人,应承担连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侵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不排除依法对他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如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根据具体情况,减轻或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