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子女与父或母的再婚配偶共同生活而发生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