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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德评价根据的一种学说。与“动机论”相对。片面认为人的行为的善恶只取决于行为的效果,与行为的动机无关;效果是善恶评价的唯一根据。强调善的行为就是导致幸福与快乐、满足利益的行为。以英国边沁、约翰·穆勒为主要代表,其他代表还有美国梯利等。中国古代主张功利而反对空谈仁义的理论(参见“义利之辩”),也属于效果论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