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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初限制占有土地的制度。太康年间(280—289)规定王公在京郊占田,大国一千五百亩,次国一千亩,小国七百亩;职官一品至九品,占田五千亩至一千亩不等。农民垦种土地,男子每人限七十亩,女子三十亩。同时规定征赋的课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