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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和议

绍兴和议    shào xīng hé yì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和约。绍兴七年(1137年),金废伪齐刘豫,左副元帅挞懒遣宋使王伦南归,许宋议和。次年,秦桧拜相,与金定议:宋对金称臣,年贡岁币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金许还河南陕西地及徽宗“梓宫”与高宗母韦太后。金旋即发生政变,兀朮挞懒,发兵攻宋。和约遂废。绍兴十年(1140年)顺昌郾城等役大捷后,高宗、秦桧放弃河南各地,撤退军队,一意求和。次年与金定议:宋金间东以淮河,西以大散关(今陕西宝鸡西南)为界,宋向金称臣,每年贡纳银、绢各二十五万两、匹。十二年春,金册立赵构(高宗)为宋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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