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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诉讼”的简称。取消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我国,包括撤回起诉、撤回上诉和撤回抗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原告和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可以撤回起诉,上诉人可以撤回上诉,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和抗诉。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原告、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自诉案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对于被告人不需要判刑的公诉案件,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诉讼一经撤回,诉讼程序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