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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

養廉銀   yǎng lián yín
养廉银,为清朝特有的官员之薪给制度。创建自1723年的该薪给制度,本意是想藉由高薪,来培养鼓励官员廉洁习性,并避免贪污情事发生,因此取名为“养廉”。养廉银的来源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因此视各地富庶与否,养廉银数额均有不同。一般来说,养廉银通常为薪水的10倍到100倍。例如,台湾巡抚刘铭传的年薪为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台湾总兵年俸67两,军事加给144两,而养廉银则为1500两。
参见:养廉银

扫描版:「養廉銀」在《汉语大词典》第17331页 第12卷 530



「養廉」开头的词语:

養廉
養廉地
養廉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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