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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受封爵并可实际享用其封户租赋。 《资治通鉴·唐中宗景龙三年》:“於时食实封者凡一百四十餘家。” 胡三省 注:“ 唐 制:食实封者,得真户,户皆三丁以上,一分入国。 开元 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入封家。”《宋史·职官志十》:“食实封:一千户、八百户、五百户、四百户、三百户、二百户、一百户……亲王、重臣有特加至数千户者。”参阅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汉唐食封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