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谓以其人作抵押并役使之。 《梁书·武帝纪下》:“令书行后,百日为期,若犹有犯,男子謫运,女子质作,并同三年。”《资治通鉴·梁武帝中大同元年》引此文, 胡三省 注云:“质作,质其身使居作。”《隋书·刑法志》:“百姓有罪,则案之如法。其缘坐则老幼不免,一人逃亡,则举家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