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汉语词典 >

職分田

職分田   zhí fēn tián
职分田亦名“职田” 。北魏至明初按官职品级授给官吏作俸禄收入的公田。北魏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田,地方官吏亦按品级授给公田15顷至6顷不等,为授职田之始。隋给职分田一品5顷,至五品则为3顷,其下每品以50亩为差。唐除给内外各级官吏永业田外,所给职分田,京官自一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给田12顷至2顷。宋按职给外官知藩府以下田20顷至2顷。金给外官三品以下田30顷至2顷。元亦只给外官,按察使以下田16顷至1顷。明初沿元制,后即收回,名“还官田”,折给俸钞禄米。 职分田于解职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宋时曾议停给职田,将岁入租课均给各官,然未实行。明以后,职田废除。
参见:职分田

扫描版:「職分田」在《汉语大词典》第11865页 第8卷 709



「職分」开头的词语:

職分
職分田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鲁ICP备19049252号-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