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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格均为古代律法,因以“令格”泛指国家的法令或规章。《新唐书·刑法志》云:“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官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魏书·刑罚志》:“十二年詔:‘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新唐书·舒元舆传》:“岁有才德纔数人,而曰必取二十,谬进者乃过半,谓合令格,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