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精选|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丛书|中医|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正史|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印谱|地图|会员中心
一种买卖方式。 据估定的货物数量和商定的单价,计算总值,协议成交;成交后,即使货物的实际数量与原估出入较大或货物的单价有所升降,也不得再行找补。今我国某些地区尚有行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