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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事例”。中国旧时所定捐官章程。始于明景泰时。清前期因军队粮饷或兴办工程需要,曾举办临时*捐纳。乾隆十年(1745年)始有经常性的捐纳。捐例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鸦片战争后,将捐款作为正项财政收入。有《海防捐例》、《河工捐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