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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州 和 南豫州 的合称。《宋书·文帝纪》:“前所给 扬 、 南徐 二州百姓田粮种子, 兗 、两 豫 、 青 、 徐 诸州比年所宽租穀应督入者,悉除半。”《宋书·州郡志二》:“爰自 泰始 甫失 淮 西,復於 淮 东分立两 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