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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三大徭役之一。按民户丁粮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包括京师到省、府、州、县衙门的杂色差役,以及杂项劳役的折价。分*力差、*银差,名目极多。以丁、田为根据,照里甲编为上、中、下户三等轮派,等高的派重差,低的派轻差。次序常和里甲同时排定,十年或三五年一次。服役期在里甲役满后的第五年。富户贿赂吏胥,避重就轻,致册载上中户多为贫民,富户反居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