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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直属机构。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九月二日北洋政府公布《中俄会议委员会组织大纲》,置中俄会议委员会于外交部,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由外交总长聘任。中俄会议开会时,由会长任主席。另设专门委员会。据同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的《中俄会议办事细则》中规定,内部分设文书、会务、庶务三处,各设主任一人,分理各种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