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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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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纳房

官署名。清朝户部所属办事机构之一。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二年一更代。掌理“常例”捐纳及“特开事例”。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为暂设核捐处。


清代户部内部机构。“捐纳”就是用银买官。自汉代开始就有“纳粟拜爵”,历代多沿用其例。清代中叶以后,此风尤甚。清制,凡无出身文士及文武捐纳贡生、监生衔,文武官员捐升衔加级,或捐请封典,或平民捐职衔,称为“常例报捐”;如为筹军饷、工程费用等特开之捐,称为“特开事例”。都由户部具呈交银,给予执照。设满汉司员各六人,由尚书在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内派委,每两年更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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