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弁髦法令
【拼音】:
【简拼】:
【解释】:
述宾 弁,缁布冠;髦,童子垂髦;弁髦,谓无用之物,古之冠礼,先加缁布冠,敛括其垂髦,更加皮弁,而弃其缁布之冠,盖既冠则弁髦皆无用也。蔑视法令。《左传·昭公九年》:“岂如弁髦,而因以敝之。”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45回:“倡导邪说,紊乱国宪,未经呈报内务部核准,公然……设立筹安会事务所,传布种种印刷物,实属~,罪不容诛。”△贬义。多用于法令方面。
【顺接】:令人咋舌 令思之对 令公喜怒 令人起敬 令君绝倒 令月吉日 令人羡慕 令人发指
【顺接】:无口诗令 猜枚行令 发号出令 熏香荀令 委国听令 挟主行令 一卒之令 发宪布令
【逆接】:弁髦法令 弁髦法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