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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圆通

> 卷四 胎前忌服药品解

胎前忌服药品解

近来有妊之妇,多有忌服药品。如半夏大黄巴豆、丑牛、槟榔大戟芫花甘遂麝香三棱莪术附子、经花、三七之类,称为堕胎之品。凡有始者,切不可服。今人死死记着,毫不敢易。予以为皆可服也,不必忌虑,总在看病之若何。如病果当服,半夏大黄附子一切药品,皆是安胎。病不当服,即参、茸、胶、桂亦能堕胎。奈世人之不讲理何,予故为有胎者劝。凡妇人有妊三四月,即当慎言语,节饮食,戒房劳,皆是保生之道。设或有病外感,须按定六经提纲,不必问乎药品。内伤认定阳虚阴虚,亦不必问乎药品。饮食气滞,仍带推荡,亦不必问乎药品。总之,邪去则正复,即是安胎。何今人之不察病情,而只计忌服药品,此皆医方捷径,一家之私言,未明变化神而明之之道也。学者切切不可为药所惑,而酿成死亡之候。病家更要明白,医家亦不可大意。还有一等妊妇,专意堕胎,竟不能堕,从可识也。[眉批]难道不云觅些三七麝香,一切破血之药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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