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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科汇纂

> 正文 湿痰

湿痰

《可法良规》云∶凡伤损之症,其患已愈而腿作痛,乃受患太重,脓血过多,疮虽愈而气血尚未充也,故湿热乘之,因虚而袭,以致作痛,非风证也,故用养血祛湿之剂以止痛。 又云∶肾水足,则肝气充溢,经脉强健,虽有伤损,气血不亏,而溃敛以时,气路不至于上逆,痰涎何由而上壅。使肾气一虚,水不能生木,则肝气奔腾,逆而不下,痰气亦随之以升,非风痰也,乃水泛为痰也,宜六味地黄丸,或六味地黄汤加清肝之剂。 耀山云∶此症作痛,分湿痰、湿热、痰火、痰气四症,总之痰因湿化,湿居其多,惟下部湿先受之,故多用下部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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