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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症验舌法

> 下卷 方略

方略

凡病皆标也,而必有其本,本者所以致病之根源也。盖惟人之病也,有一标必有一致标之本。是以医之治也,有一本必有一拔本之方。不获乎致标之本,处方必不能对其症也。不投以对症之方,治病必不能拔其本也。 临症者,欲决群医莫决之疑,则内因外因,致病须审其原;欲中各症必中之的,则正治从治,验方务求其谛。 用辑主症诸方,以列验舌之次。 凡舌见青色而坚敛苍老者,肝胆两经邪气盛也,泻火清肝饮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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