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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瘟疫论

> 卷之四 妊娠

妊娠

妊娠感时疫,须治之于早,则热不深入而伤胎。当汗、当清之证,当速治不待言,当下之证尤不可迟。若因妊娠忌下伤胎之说,因循略迟,则胎受热蒸而反易坠。一见里证,速下其热,其胎反安然无事。盖有病则病受之,内经所谓∶有故无殒者,于此见之,此历验不诬者。妊娠受疫,当下失下,至于舌黑腰痛,少腹下坠至急,则其胎多死腹中,自欲坠矣。此时下亦坠,不下亦坠,然下之胎坠,母犹可救十中二、三,不下则母无生理,胎亦不能独存。同一坠胎,而此善于彼,当明言于病家,而后施治下药,虽三承气皆可用,惟芒硝当慎,以其专主伤胎,非大实、大热、大燥,不可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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