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3;
金文列;
金文烈;
隶书列;
隶书列;
隶书烈
“列” 字最初指分割、 分解骨肉。 最初甲骨文写作 “
、
、
” ,
象骨肉与血水形, 反映了远古用活牲鲜血祭祀的情景。 此字为 “𡿪” (读
liè)。 金文另加一 “刀”形, 写作 “
” , 明确了以刀解肉的字义。 小篆随
之写作 “
” 。 因杀牲祭祀十分惨烈, 故后在 “列”字下加 “火” (灬)
成“烈” , 小篆写作 “
” 。隶书( 《夏承碑》、 《史晨碑》等)分别写作
“
” 、“
” 、 “
” 。 此结构至今未变。
另外 “烈” 字的金文有另一种写法: “
、
、
” 。 字形字义与分
解骨肉不同。左边是拣选的 “柬” (详见 “柬” 字释条) ; 右边是 “刀”
字。会意用刀砍下拣选好的树木。砍树属强大的爆发力,故理解为 “烈”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