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1;
金文2;
金文4;
金文职;
小篆戠;
小篆识;
“戠”是“識” 的初文,本义是标志、记号。《说文》: “识,常也。一
曰知也。 ” 意思是经常见到的, 一看(听)便知的。 甲骨文写作“
、
、
、
” , 金文写作“
、
、
、
” , 小篆写作 “
” 。 字形虽经千多
年变化,但构成元素完全一样,均是在兵器“戈”上有一“音”字。小篆在规
范汉字时将“音、言” 同收,从音者表示作战时击鼓鸣金的声音,以便分清敌
我进退。“职”是听到微小的声音,记住微妙的事物。《说文》: “职,记微
也。 ”金文、 《侯马盟书》写作“
、
、
、
” , 上边是标志 “戠” ,
下边是耳朵。 会意把眼看到的, 加上耳听到的都记住。 小篆写作 “
” , 将
“耳、 戠”改为左右结构。 加 “言”者成“
” (识), 加 “巾” 成“
”
(帜)。 隶书( 《华山庙碑》 )写作 “
” , 今简化字作“识”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