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4;
隶书者;
“者”字多用作代词、助词。《说文》: “者,别事词也。”其本义是烧
煮, 与 “尞”字同源。 甲骨文写作“
、
” , 下边的 “
、
”是火,上边
的“
、
”是黍类植物, 四周的小点是脱落的黍籽。金文写作“
、
” ,
把火改作“
、
” (口或甘), 表示口中感到烧煮的黍味甘美。小篆规范笔
画后写作“
”。为表达“煮”义,又另加“火”成“煮”字。 “者”遂专作“别
事词” 。隶书(汉《刘熊碑》等)以直笔方折写作“
、
” , 成为今文。
注: 小篆 “煮” 字也写作 “
” (䰞), 因笔画过于繁复, 故多用
“煮”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