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1;
金文1;
金文2;
金文3;
金文4;
楚帛书;
隶书义;
隶书仪
“义”和“仪”最初是同一字,指礼节、仪式。《说文》:“义,己
之威仪也。”甲骨文、金文、小篆1字形虽有不同,但字素完全一样:上边
是“羊”,下边是“我”。“羊”是最温顺善良的动物和美味,用“羊”表
示美、善。“我”是仪仗类兵器“三叉戟”。用“羊”和仪仗组合的“羲”
字,正可表示美好的仪表和礼仪。小篆2用“弗”(弗是扎成束的箭杆,
在这里表示有规矩的兵)取代“三叉戟”,字义可通。后另加“人”旁成
“仪”字,“义”字则转指有公益性的品德、行为。隶书(汉《曹全碑》、
《礼器碑》)分别写作“
、
” ,以平直的笔画、特有的波磔笔锋将
“义、仪”带入今文时代。


图为“象形字书画”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