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諡紀彚編卷一
明諡紀彚編卷一
明 郭良翰 撰
功令
大明會典【近日事例附】
凡議諡洪武初俱禮部奉旨施行
二十五年令禮部行翰林院擬奏請旨
凡親王諡用一字郡王二字
弘治十五年奏准親王行巡撫巡按等官覆勘郡王行本府親王及承奉長史等官覆勘善惡得實明白結報具奏定諡
隆慶四年題准凡冒襲王爵奉旨改正者不許一㮣請諡
凡文武大臣賜諡亦用二字與否取自上裁若官品未高而侍從有勞或以死勤事特恩賜諡者不拘常例弘治四年令凡乞恩賜諡者禮部斟酌可否務合公論不許一㮣比例濫請
十五年奏准文武大臣有請諡者禮部照例上請得旨行吏兵二部備查實跡禮部定為上中下三等以行業俱優者為上行實頗可者為中行實無取者為下開送翰林院擬諡請旨
萬歷元年題准大臣應得諡者禮部仍廣加咨詢稽覈名實間有應諡而未經題請及題請而未蒙賜諡者不論遠近許各該撫按及科道官從公舉奏禮部酌議題覆補給若不係公舉子孫自陳乞補諡者不行
十二年題准凡遇文武大臣應得諡號者備查本官生平履歷必其節㮣為朝野具瞻勲猷係國家休戚公論允服毫無瑕疵者具請上裁如行業平常即官品雖崇不得㮣與
近例禮部移文該省撫按查官跡鄉評有無疵議詳加覈實應否賜諡題請禮部覆議上請
明諡紀彚編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