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昇、赵执信共论诗于王士禛宅中,争论以龙喻诗,一时传为口实。
公元1679年 是年
洪昇、赵执信共论诗于王士禛宅中,争论以龙喻诗,一时传为口实。
赵执信《谈龙录》:“钱塘洪昉思(昇),久于新城之门矣。与余友。一日并在司寇宅论诗,昉思嫉世俗之无章也,曰:‘诗如龙然,首尾爪角鳞鬛,一不具,非龙也。’司寇晒之曰:‘诗如神龙,见其首不见其尾,或云中露一爪一鳞而已,安得全体?是雕塑绘画者耳。’余曰:‘神龙者屈伸变化,固无定体,恍惚望见者,第指其一鳞一爪,而龙之首尾完好,故宛然在也;若拘于所见,以为龙具在是,雕绘者反有辞矣。’昉思乃服。此事颇传于时,司寇以告后生而遗余语,闻者遂以洪语斥余,而乃侈司寇往说以相难,惜哉!今出余指,彼将知龙。”《四库总目提要》卷一九六著录赵执信《谈龙录》一卷:“国朝赵执信撰。执信为王士禛甥婿,初甚相得,后以求作《观海集》序不得,遂至相失。因士禛与门人论诗,谓当作云中之龙,时露一鳞一爪,遂著此书以排之。大旨谓‘诗中当有人在’。其谓士禛祭告南海都门留别诗‘卢沟河上望,落日风尘昏。万里自兹始,孤怀谁与论’四句,为类羁臣迁客之词。又述吴修龄语,谓士禛为‘清秀李于鳞’。虽忿悁著书,持论不无过激,然神韵之说,不善学者往往易流于浮响。施闰章‘华严楼阁’之喻,汪琬‘西川锦匠’之戒,士滇亦尝自记之。则执信此书,亦未始非预防流弊之切论也。近时扬州刻此书,欲调停二家之说,遂举录中攻驳士滇之语,概为删汰,于执信著书之意,全相乖忤,殊失其真。今仍以原本著录,而附论其纰谬如右。”
- 三日,张华遇害。
- 裴頠作《辩才论》,未成而遇害。
- 潘岳被害。
- 石崇被害。
- 欧阳建亦被害,作《临终诗》。
- 刘颂阻赵王伦加九锡。
- 左思退居宜春里,专思著述。
- 嵇绍封弋阳子,迁散骑常侍,领国子博士,议陈准谥。
- 陆机为相国参军,赐爵关中侯。
- 刘琨为赵王伦记事督,转从事中郎。
- 何劭卒。
- 挚虞致书齐王冏,为张华鸣冤。
- 西天沙门竺叔兰、白法祖、支法度、法立、法炬,共译经百六十五部,炬译有《金贡太山赎罪经》。
- 潘尼为齐王参军,为潘岳作碑碣。
- 左思为作《三都赋》,不受齐王记事督之命。
- 曹摅为齐王记事督。
- 江统参齐王军事,数谏齐王冏。
- 陆机预赵王篡位事,下廷尉,为齐王冏赦免。
- 陆云作《晋故豫章内史夏府君诔》。
- 刘琨败于黄桥,为齐王冏所宥,为尚书左丞,转司徒左长史。
- 挚虞作《议为皇太孙服》。
- 嵇绍上书谏齐王冏。
- 陆云为大将军右司马,作《岁暮赋》。
- 陆机附成都王颖,为河北大都督,兵败河桥,受谗遇害。
- 陆云作《愁霖赋》《喜霁赋》《南征赋》《太安二年夏四月大将军出祖王羊二公于城南堂皇被命作此诗》,坐兄罪遇害。
- 刘琨为范阳王司马。
- 左思避难冀州,数岁后卒,至终仍改订《三都赋》。
- 嵇绍拜平西将军,拒河间王颙、成都王颖。
- 江统为成都王颖记室,为陆云求情。
- 嵇绍尽忠护卫惠帝,遇害于荡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