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昇、赵执信共论诗于王士禛宅中,争论以龙喻诗,一时传为口实。
公元1679年 是年
洪昇、赵执信共论诗于王士禛宅中,争论以龙喻诗,一时传为口实。
赵执信《谈龙录》:“钱塘洪昉思(昇),久于新城之门矣。与余友。一日并在司寇宅论诗,昉思嫉世俗之无章也,曰:‘诗如龙然,首尾爪角鳞鬛,一不具,非龙也。’司寇晒之曰:‘诗如神龙,见其首不见其尾,或云中露一爪一鳞而已,安得全体?是雕塑绘画者耳。’余曰:‘神龙者屈伸变化,固无定体,恍惚望见者,第指其一鳞一爪,而龙之首尾完好,故宛然在也;若拘于所见,以为龙具在是,雕绘者反有辞矣。’昉思乃服。此事颇传于时,司寇以告后生而遗余语,闻者遂以洪语斥余,而乃侈司寇往说以相难,惜哉!今出余指,彼将知龙。”《四库总目提要》卷一九六著录赵执信《谈龙录》一卷:“国朝赵执信撰。执信为王士禛甥婿,初甚相得,后以求作《观海集》序不得,遂至相失。因士禛与门人论诗,谓当作云中之龙,时露一鳞一爪,遂著此书以排之。大旨谓‘诗中当有人在’。其谓士禛祭告南海都门留别诗‘卢沟河上望,落日风尘昏。万里自兹始,孤怀谁与论’四句,为类羁臣迁客之词。又述吴修龄语,谓士禛为‘清秀李于鳞’。虽忿悁著书,持论不无过激,然神韵之说,不善学者往往易流于浮响。施闰章‘华严楼阁’之喻,汪琬‘西川锦匠’之戒,士滇亦尝自记之。则执信此书,亦未始非预防流弊之切论也。近时扬州刻此书,欲调停二家之说,遂举录中攻驳士滇之语,概为删汰,于执信著书之意,全相乖忤,殊失其真。今仍以原本著录,而附论其纰谬如右。”
- 宋朝改革医、算、书、画教育。
- 甲寅,敕所在赈恤流民。
- 徽宗赐上舍生及第。
- 丙子,五国部长贡于辽。
- 癸未,蔡京上所修《哲宗实录》。
- 丁酉,徽宗诏修《哲宗正史》。
- 壬寅,宋停僧牒三年。
- 宋朝设立词学兼茂科。
- 彗星出于奎娄之间,徽宗大书商霖二字。
- 癸未,夏国贡于辽。
- 甲午,阻仆贡于辽。
- 苏辙作诗诉田家翁妪之苦。
- 苏辙作诗自评其文学成就。
- 张商英倡言改革币制,朝廷当议榷货通商钞法。
- 初七日,苏辙作诗。
- 戊寅,省内外冗官。
- 丁亥,行内外学官选试法。
- 苏辙与张舜民。
- 辛酉,宋徽宗诏戒朋党。
- 晁补之(1053—1110)卒。
- 宋徽宗诏明年改元政和。
- 辽诏明年改元天庆。
- 南丹州内附于宋。
- 辽境内发生大饥荒。
- 李清照二十七岁,居青州。
- 陈与义二十一岁,在太学。
- 宋朝规定学校之规模与教授之编制。
- 宋朝打击邪教,捣毁京师淫祠。
- 徽宗诏告百官厉名节。
- 十六日,苏辙作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