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计东致书吴伟业,与吴伟业商榷《复社纪事》之疏漏。
公元1670年 闰二月
初一,计东致书吴伟业,与吴伟业商榷《复社纪事》之疏漏。
计东《改亭集》卷一〇《上太仓吴祭酒书一》:“闰二月朔,前国子监率性堂恩拔贡监生计东,谨再拜。旧冬,东度岁江宁,于友人倪闇公家见老师新刻文集,内有《复社纪事》一篇数千言,友人互相传诵,以为非老师大手笔不能作,且非老师深知社事本末,不能淹贯详悉若此。东伏读再四,窃有喜且慰者二,有不能无疑者二,谨不揣狂憨,干冒尊严,上书座下……复社者,社之后起者也。始庚午之冬,因渔山熊先生自崇明调宰我邑,最喜社事,孙孟朴乃与我妇翁及吕石香辈数人始创复社,颇为吴门杨维斗先生所不快。孟朴尝怀刺谒先生,再往不得见,呵之曰:‘我社中未尝见此人。’我社者,应社也。盖应社之兴久矣,时天下但知应社耳……当曰纷纷社集文字,若《南彦》、《天下》、《善人》、《文聚》诸书,与复社之《国表》一集、三集、四集颇相龃龉;独西铭先生一人,大公无我,汲引后进,且推渔山先生主持复社之意,故能合应、复两社之人为前茅后劲之势。今老师因宵人告变,始于复社,几成党祸,故但序复社之盛,不能推原应社一句,疑于本末之意或有未尽……窃恐曩者衔怨不逞之徒,藉口老师之文,遂欲以疑似之谤,坐复社诸公以党人亡国之罪。”按,《复社纪事》见《吴梅村全集》卷二四。
- 颜之推撰《颜氏家训》成。
- 素王作,及门之徒,颜氏八人焉,斯已盛矣。
- 本止二卷。
- 真观作《愁赋》。
- 二十四日,慧远卒,年七十,薛道衡制碑文,虞世基书写。
- 李德林(531—591)卒,年六十一。
- 薛道衡在吏部侍郎任,为何妥所告,配防岭表;后征还,直内史省。
- 谅之计,遂出江陵道而去。
- 苏夔著《乐志》十五篇。
- 江总自长安归至扬州,有诗作。
- 乙酉,以上柱国、内史令杨素为尚书右仆射。
- 颜之推撰《冤魂志》成。
- 许敬宗(592—672)生。
- 中、中书令、右相,卒。
- 薛收(592—624)生。
- 戊子,隋文帝下制禁止私家隐藏纬候图谶。
- 江总在江南故里,有诗作。
- 癸亥,诏人间有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
- 何妥(524?—593?)卒,年约七十。
- 诏行新定之正声雅乐。
- 乐人,及晋、宋旗章,宛然俱至。
- 许善心、孔德绍干太常寺观新乐,各有诗作。
- 法经等撰成《众经目录》卷七卷。
- 陈叔宝从文帝登邙山,侍宴赋诗。
- 牛弘等受诏创定封禅仪注。
- 江总(519—594)卒于江都,年七十六,卒前尝撰《自叙》。
- 明克让(525—594)卒,年七十。
- 颜之推(531—594?)卒。
- 彦琮等奉敕撰《众经法式》。
- 杜正玄举秀才,杨素使拟《上林赋》等《文选》名篇,文成,素大嗟赏之。